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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函送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6-05-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0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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