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函送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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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6-05-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20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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