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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2)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有關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各項表件請於102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初審並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者 : 網站管理員 發佈日期 : 2013-03-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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