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2)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有關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各項表件請於102年3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初審並函送本府教育處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者 :
網站管理員
發佈日期 :
2013-03-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