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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4-05-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2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3日教學字第1135019699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

三、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前於112年12月15日教學字第1125046303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說明各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在案,先予敘明。

四、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在職進修之時數、假別及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三)承上,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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