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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113年1月1日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請查照。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4-05-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2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5月21日府人力字第1134654432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11357049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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