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發佈日期 :
2019-06-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06-05
端午期間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第11點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