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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轉知 113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費事宜

作者 : 資料組 發佈日期 : 2024-10-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17
【輔導處】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費事宜

一、依據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貴校(園)確實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於113年11月18日前盡速送至本局特教科彙辦;檢附項目如下:

(一)私立學校(園所):申請表、印領清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請確認學生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

(二)縣立學校:申請表、學生清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請確認學生身心障礙證明在有效期限內)。

三、上開申請表件請逕至本府教育局最新公告(編號:89365)自行下載使用。

四、檢附新竹縣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縣立學校-學生清冊、交通補助費申請表、私立學校-印領清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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