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一案,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9-0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02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8月29日府人考字第1130379244號函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三、詳如附件。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
三、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