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5-07-1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13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教育局來文.PDF
教育部令.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