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轉知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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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5-05-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5-12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及大陸委會114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及同年月22日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影本各1份。
新竹縣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大陸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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