芎林國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十七條。
(二) 新竹縣政府111年8月12日教學字第1111001045號辦理
本校為培養學生遵守校規,尊重他人,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促進校園倫理,故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申評會或學生申評會),讓學生有一正常申訴管道,以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民主教育功能。
申評會置委員九人,校長為當然委員,學輔主任、學務組長為行政人員代表,另導師三人、輔導教師一人,家長會代表二人,由家長會會長推派,開會時由校長或委員互選一人擔任,含召集人總數為奇數,均為無給職。學生代表三人,由學生家族首長擔任。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故出缺時得另行遴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
申評會委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並由校長另聘代理委員,就該申訴事項代行職務。
111 學年度委員名單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當然委員 |
校長 |
徐俊銘 |
男 |
委員 |
學務主任 |
范光仁 |
男 |
委員 |
生教組長 |
羅瑞華 |
女 |
委員 |
導師 |
王廼仁 |
男 |
委員 |
導師 |
姜琇文 |
女 |
委員 |
導師 |
顏惠真 |
女 |
委員 |
專任輔導教師 |
王慧蘭 |
女 |
委員 |
家長會代表 |
劉興皓 |
男 |
委員 |
家長會代表 |
黃少谷 |
男 |
家長、被申訴人或被申訴單位代表列席。
附件(一)申訴書。
附件(二)申訴決定書。
需經校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並報請教育局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