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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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0-05-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5-28
為適度保障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相關權益,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請查照。
新竹縣政府 函.PDF
銓敘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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