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防疫期間,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0-05-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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