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有關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0-04-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0-04-30
補充有關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04月29日桃教中字第1090037631號函辦理。
二、該市自強國中為109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調入該校者,將可能超額至其他學校,請轉知欲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1090001328收文附件_109hd15320_30084047566.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