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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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2-09-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12-09-14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5日部授教中(二)字第1010516111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協助全國各高級中等學校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
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以發揮導師功能,落實教育基本
法,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及人格發展權,並
強化導師輔導功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三、請各校務必參酌本注意事項,依辦學理念及發展特色,訂
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並自行規範相關運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