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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新竹高商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續招7/20報名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2-07-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14
申請、分發、查榜及報到手續
(一)已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升學管道,若已錄取、完成報到且未依規定填寫放棄聲明者,不得參加本招生管道。報名後若經發現,將取消錄取資格,報名費用一律不歸還。
(二)本學年度申請輔導分發報名費每人 15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領失
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
名日期為準)。
(三) 報名作業期間,應依中央疫情指揮心公告就學區所屬縣市之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原則,報名作業彈性採取下列方式辦理。
1. 現場報名:符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室內外人數限制者,請學生本人親自將相關
申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報名費於 7 月 20 日(三) 9:00~16:00 至新竹高商和平樓二樓會議
室辦理報名。
2. 郵寄報名:於 7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文件掛號及郵政匯票收據寄至國立新
竹高商輔導分發招生委員會收(報名費請以郵政匯票寄送,受款人請填寫「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3. 傳真報名:報名費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受款人請填寫「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
學校」,於 7 月 20 日(三) 9:00~16:00 傳真(03-5739-221)報名所需文件及郵政匯票收
據。
(四)7 月 25 日(一)上午 9 時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並寄送錄取通知單予學生。
(五)受理複查時間:7 月 26 日(二)9:00 至 12:00 止,複查時請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
表」(如附件四),並另附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5 元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由學生或家長至本招生委員會 (國立新竹高商)提出申請,恕不受理郵寄申請。
(六)7 月 28 日(四) 9:00~11:00,請錄取學生攜帶錄取通知單及國中畢(修)業證書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
(七)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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